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区内企业耗用的水、电、气退还增值税;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
2、海关政策: 进出口货物实行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进出区货物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均在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办理;国产料件入区实行分批登记集中报关制度;南通综合保税区——南通港之间开辟了进出境货物直提直放的快速通道。
3、国检政策: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有关特殊监管区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监管。区内企业所需进境的应检货物、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对境内入区的任何货物,免予检验检疫。对综合保税区内生产性企业实行“检放分离”。
4、外汇政策:按《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执行。区内企业货物运往、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进口货物对外支付外汇,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5、外经贸政策: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受《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限制。